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 106 年 02 月 13 日)
第3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 辦理許可證審查核發時,得準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收費標 準,向公私場所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