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95 年 12 月 25 日)
第6條
本標準所稱一般及事業廢棄物之界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事業單 位所產生之廢棄物若經主管機關核可於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處理者,可依一 般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標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