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如下:
一、㎎:毫克,相等於○.○○一公克。
二、Nm:凱氏溫度二七三度 (273 K)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三、ppm:百萬分之一。
四、C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 ppm或㎎/Nm。
五、Q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排氣量,單位為 Nm/min。
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
為 ppm或㎎/Nm3。
七、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實測值。
八、E :輸入焚化爐之富氧氣體實際含氧百分率。
九、一小時動平均值:任意一小時連續移動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