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95 年 12 月 25 日)
第2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如下:

一、㎎:毫克,相等於○.○○一公克。

二、Nm:凱氏溫度二七三度 (273 K)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三、ppm:百萬分之一。

四、C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 ppm或㎎/Nm。

五、Q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排氣量,單位為 Nm/min。

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 為 ppm或㎎/Nm3。

七、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實測值。

八、E :輸入焚化爐之富氧氣體實際含氧百分率。

九、一小時動平均值:任意一小時連續移動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