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102 年 04 月 25 日)
第6條
周界測定之取樣時間,粒狀污染物為一小時;氣體污染物中,硫氧化物取 樣時間為一小時,其餘表列之氣體污染物,其採樣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 。但測定方法如已明訂採樣時間者則依該測定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