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  ( 88 年 08 月 11 日)
第9條
使用中交通工具不定期檢驗由各級主管機關於車 (機) 場、站、道路、港 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施行,或由主管機關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 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