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  ( 88 年 08 月 11 日)
第8條
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所為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核發、撤銷及 新車抽驗、使用中車輛抽驗之執行,其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