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  ( 88 年 08 月 11 日)
第14條
本辦法所用檢驗方法及檢驗儀器,有國家標準者,依國家標準,未訂國家 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