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附則 ( 101 年 12 月 19 日)
第79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及核發許可證、證明或受理各項申請 之審查、許可,得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