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會議 ( 83 年 03 月 18 日)
第13條
本所每週舉行所務會議一次,每月舉行動員月會一次,並得召開訓練會議 及訓練檢討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第14條
本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 及有關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