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職掌 ( 93 年 05 月 05 日)
第8條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環境用藥政策、方案與措施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 事項。 (二) 關於環境用藥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 關於環境用藥評估技術之研究發展與調查資料之蒐集、研析及報告 事項。 (四) 關於環境用藥管理證照制度之規劃、審核、督導及執行事項。 (五) 不屬於本處其他各科之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 行及評估事項。 (二)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技術之研究發展與調查資料之蒐集、管理、 研析及報告事項。 (四)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措施之規劃、研訂、指導、監督及執行事項 。 (五)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證照制度之規劃、審核、督導及執行事項。 (六) 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 及執行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飲用水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 估事項。 (二) 關於飲用水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 關於飲用水管理技術之研究發展與調查資料之蒐集、管理、研析及 報告事項。 (四) 關於飲用水管理措施之研訂、指導、監督及執行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環境衛生與居家環境蟲鼠管理政策、方案、計畫之研訂、推動 、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 (二) 關於環境衛生與居家環境蟲鼠管理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 事項。 (三) 關於環境衛生改善與居家環境蟲鼠管理技術之研究發展、調查資料 之蒐集、管理、研析及報告事項。 (四) 關於環境衛生與居家環境蟲鼠管理措施之規劃、研訂、指導、監督 及執行事項。 (五) 關於天然災害環境污染防治措施之研訂、指導、監督及執行事項。 (六) 關於環境衛生與環境蟲鼠管理之規劃及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