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7條
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監控、通報之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技術之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協調執行。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勾稽、查核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數量、流向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與化學物質危害控制、勾稽及查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