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6條
評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執行及督導。

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評估、公告列管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危害評估管理方法之研究、發展執行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評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