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5 年 03 月 08 日)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 署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由本署副署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