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 88 年 09 月 15 日)
第4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處長 兼任,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秘書指派一人兼任 ,襄助執行秘書處理各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