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 88 年 09 月 15 日)
第3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兼任;委員九人,由內政 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各指派副首長一人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