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 88 年 09 月 15 日)
第2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以上簡稱本小組) 任務如下:

一、協調中央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

二、督導或協調有關機關對於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

三、提供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