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 84 年 01 月 18 日)
第9條
第四條至第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 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 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