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 84 年 01 月 13 日)
第7條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 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