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 84 年 01 月 13 日)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與環境檢驗業務有關之綜合企劃、研究發展、人員訓 練 科技交流、國際合作、督導、考核、宣導之執行與文書、印信 出納 、事務、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