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 91 年 01 月 30 日)
第18條
本署設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由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為委員組織之, 委員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前項專家學者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