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107 年 03 月 15 日)
第14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二目工作之資格、程序及 其他相關事項,準用第二條至第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