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107 年 03 月 15 日)
第10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本部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雇主依前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