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13條
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展延工 作許可:
一、有第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
二、其他不符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