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10條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本部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外國專業人才依前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 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