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2條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向勞動部申請下列許可者 ,應繳納審查費:

一、本法第六條所定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二、本法第十條所定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

三、本法第十七條所定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