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 106 年 04 月 18 日)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 之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