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受損勞工之認定 ( 105 年 12 月 20 日)
第5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勞工,得於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向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或經濟部設置之單一服務窗口(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