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7條
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需求,開發多元就業職類,提供就業諮詢、職業心理 測驗、就業市場資訊、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推介就業媒合、就業適應及追 蹤輔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