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5條
前條就業服務處遇計畫,包括職前訓練、就業適應能力準備、情緒支持與 輔導、陪同面試、就業支持與追蹤及連結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