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 104 年 06 月 30 日)
第8條
領取求職交通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 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