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附則 (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24條
人力仲介業應定期檢查本計畫執行情形,並建立未落實執行之改善措施。

第2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