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8條
人力仲介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 事故,應建立下列機制:
一、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
二、查明事故狀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告知已採取之因應措施。
三、檢討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