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6條
人力仲介業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 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定期確認有否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