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14條
人力仲介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