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10條
人力仲介業依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之告知義務,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

一、依據蒐集資料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二、確認符合免告知當事人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