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 101 年 01 月 12 日)
第5條
各單位應針對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進行下列各項分析:

一、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

二、所需具備之能力。

三、工作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