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 105 年 04 月 19 日)
第19條
本準則補助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