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總則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2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工作,其 工作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