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106 年 04 月 06 日)
第2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定義如下:

一、登記費: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

二、介紹費: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等所需之費用。

四、就業諮詢費: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 之費用。

五、服務費: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定之 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之費用,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