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入國後之管理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42條
雇主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 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