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36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四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 廠登記證、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工廠登記證或特許 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聘僱契約書或勞動契約書影本。

四、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五、受聘僱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前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文件外, 另應檢附該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