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二類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之申請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26條
雇主不得聘僱已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第二類外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