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津貼申請與領取之限制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32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機構、團體,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同性 質之補助或津貼者,不得以同一勞工同時重複領取就業推介媒合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