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 106 年 07 月 06 日)
第1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外國人轉換作業後,應發給接續聘僱證明書予接續 聘僱之雇主及原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