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 92 年 07 月 14 日)
第5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置工作人員之員額,由主管機關參考下列因素定之:

一、勞動力。

二、失業率。

三、廠商家數。

四、學校數。

五、業務量。

六、業務績效。

七、交通狀況。

八、區域發展需要。

九、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