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 103 年 06 月 13 日)
第14條
主管機關對受託辦理職業輔導評量單位,得提供下列補助︰ 一、服務費或人事費。

二、評量工具費。

三、行政管理費。

四、督導費。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