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 105 年 05 月 17 日)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依預算編列情形或地方特性,除發給獎牌或獎座外,得以發給 獎金或其他適當方式,對績優機關(構)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