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 105 年 11 月 03 日)
第50條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 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