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 105 年 11 月 03 日)
第49條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 作,應向外交部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 辦法,由外交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