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 106 年 12 月 28 日)
第7條
核准服補充兵役男,自核准之日起三年內,應受本部列管,並依本部指定 履行下列義務:

一、參加訓練及國際組織技能競賽相關活動。

二、出席國手培訓相關會議。

三、擔任講座或指導人員。

四、出席技能競賽相關活動。

五、協助辦理國內技能競賽業務。